建议内容:
关于解决农村出嫁女、离婚女土地纠纷问题的建议
答复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开发开发及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加大,部分农村限制出嫁女依法应享有的土地权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我镇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从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修订村规、加大调解调处等方面着手,努力化解这一问题。重点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积极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村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的能力,消除歧视女性、侵害妇女权益的落后习俗观念。通过组织宣传、集中培训等方式,不断增强出嫁女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意识,使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由镇妇联牵头对全镇16个行政村村规民约进行审查,对公然歧视农村出嫁女的行为、侵害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的现象立即予以纠正。此外,建议村委将《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列入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农村出嫁女合法权益落实情况,有效维护出嫁女的土地权益。
三是加大基层调解力度。镇党委、政府将解决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作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化解农村基层矛盾,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工作,对侵害出嫁女合法权益引发的各种矛盾,要求各村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化解。
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功能,在源头上化解矛盾,避免冲突激化,使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