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土地确权工作,为了解决土地确权中的矛盾纠纷,保护弱势群体,特别是出嫁女、离婚女的正当权益,依据土地承包法,根据阳城区实际情况,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各级政府职能,将出嫁女权益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一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到解决农村出嫁女权益保障问题是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以村民自治为由制定侵犯出嫁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是不合法的,二强化责任。当出嫁女向区委申请帮助处理时,政府有权力、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三制定具体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建议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拟订全市范围内施行的出嫁女权益保护方案,从宏观管理的高度对出嫁女权益保护问题予以规制。乡镇指导、监督村民依法开展工作。
二是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干部和村民的法治意识。首先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村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的能力,消除群众歧视女性、侵害妇女权益的落后习俗观念,使“从妻居”与“从夫居”得到相同的尊重。其次加强镇、村干部的法律培训。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对乡镇、村干部培训内容中,通过举办普法培训班、开展法制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宣传晚会等群众易于接受理解的活动,积极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法规政策,逐步提高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再次加强对出嫁女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教育。农村基层妇女组织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宣传、培训等方式,不断增强出嫁女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意识,使其尽快融入主流社会,并学会通过合法的信访途径来反映自己的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检查和清理纠正。农村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各村因历史传统、具体情况的差异,就土地权益分配等方面制订的村规民约也各不相同。区委对所辖地区的村规民约进行检查,坚决清理纠正违法的村规民约,对公然歧视农村出嫁女的行为、侵害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的现象要立即予以纠正。
四是加大对村民小组民主议定“两费”分配方案的指导。区委在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的前提下,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指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的指导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两费”管理、使用和分配方法上的指导和监督制度。在涉及土地补偿金分配中,区委会认真加以指导,严格把关,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对各村民小组关于土地补偿金分配的指导,方案所依据的村规民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产生冲突,一定要以法律法规为准,促进分配方案合法、合理、规范。
五是大力畅通司法救助渠道。法院对于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的诉讼,应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在法律上明确“出嫁女”、“上门女婿”等资格主体的确认标准,积极探索立案受理“出嫁女”权益受侵害案件的办法。如可参照广东法院的“双轨制”做法,对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按照行政案件受理;对“出嫁女”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以民事案件立案,为“出嫁女”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平台。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关于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诉讼案件受理难、执行难问题,加强对妇女财产权益的保护。各级法院对出嫁女案件要能动执法,积极进行调解,做出合理判决,切实保护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及相关的经济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