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内容:
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科学意识和责任意识。家庭与学校、政府配合普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其辨别能力。
加强执法监督,对学校周边餐饮卫生是否合格等问题,进行集中检查。要严格餐饮摊点(门店)的证照管理。对未取得食品卫生经营资格的摊点和流动摊贩,坚决予以清理和取缔,对向学生销售卫生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政府和学校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我区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建议食品安全、城管、卫生等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店、流动摊点的监管。对不合格食品,加大处罚力度,建立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青少年食品安全。
恢复学校食堂,高标准规范建立一批校园放心食堂。
答复内容:
学校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作为餐饮监管风险管控点,一直以来都被列入我局年度餐饮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自3月份以来,我局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开展了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食药监所迅即行动,着力采取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自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各食药监所首先组织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重点对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类)、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特别是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制作加工过程,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五专”,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进行逐一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同时要求严肃查处超出许可范围制作加工凉菜、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扎实开展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各食药监所强化对学校食堂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培训的重要内容,督促学校切实承担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知识,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畅通社会投诉渠道,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重点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食品经营单位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为确保学校校园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我局广泛开展专项整治摸底排查。经排查我市共有235所学校,其校园内及其周边有食品经营单位394家,有证391家,无证3家(关停3家)。我市各食药监所正在对辖区的校园及其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建立“一户一档”的管理台账。在专项行动中,我局对无证经营问题坚持零容忍,协同相关部门对无证经营户予以关停;对有证的食品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落实等问题坚持严格立案查处,截止目前,专项检查行动查处案件1起,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