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玲、田爱香、孙爱军、王磊委员:
您提出的“随着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规范农村养殖业及生活污水的排放迫切需要,避免饮用水的污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开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规模养殖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工作,提高养殖业主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认知水平。
2、严格执行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登政办【2010】77号)文件精神,依据需求增长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划定并合理规划养殖园区,监督做好养殖场粪污等污染物综合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不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畜牧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5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62839266
联 系 人:景怀山
抄 报:市政府、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