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鹏舞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69号的提案,我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并对我市的物业管理现状进行了摸排,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现将几年来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健全物业管理合同机制”的问题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一是前期招投标期间:我中心严格按照《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经评标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方面专家进行评审,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等内容纳入商品房销售信息,并进行公示;二是成立业主大会后:我中心要求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招投标并经专家组评审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关于“成立专用账户,保障资金的透明度,把收支放在阳光下,确保每位业主的知情权。”的问题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一)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三)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及维护保养情况;(四)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目前,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一般列为企业经营收入,还未“成立专用账户,列入公示范围。
三、关于“健全业主委员会监督机制”的问题
2022年4月20日,我中心制定《登封市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共治实施意见》(登党建办〔2022〕4号)文件,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健全群众参与机制,业主委员会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建议。社区(小区)党组织要发挥群众优势,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业主接待日、业主议事会等自治载体,引导业主有序参与小区治理,完善业主评议机制,定期组织业主代表评议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结果作为业主委员会改选调整的重要依据。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街道(乡镇)查实后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街道(乡镇)、社区应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关于引进“共享电工”“共享水工”降低老旧小区管理成本,既顺应市场经济规律,又减轻居民负担的问题。
我市四个办事处共有居住小区(楼院)654个,其中:纳入行业管理的小区有62个,这62个小区都是按照《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合法选聘物业公司,已纳入物业行业管理,由市保障性住房中心负责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其余的592个小区大部分属于小产权房屋或联户开发房屋,不属于正规房地产开发项目,且土地等相关手续不齐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无法纳入正常物业管理范围,依照《登封市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共治实施意见》(登党建办〔2022〕4号)文件要求:各街道(镇)办事处是推进辖区无主管楼院全覆盖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对无主管楼院进行物理隔离、划片成区,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根据无主管楼院零星分散的分布特点,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将辖区内无主管楼院统一打包成若干个物业管理区域,每个物业管理区域为一个物业服务项目,由街道办事处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建投索克、登电集团物业服务公司分别入驻,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向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行业管理,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登封市保障性住房中心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