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婴幼儿教育方面的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郑州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就近可及、 普惠公平的原则,以构建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为目标,“十四五”期间实现“五年三跨越”,每千人口托位数分阶段达到“2、 4、6”个,即:到2022年年底,全市至少要建成1家,且托位数不少于50个规模、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全市一半以上乡镇办要建成1家,托位数不少于30个规模托育机构,且辖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个。到2023年,每个街道办至少建成1家不少于50个托位规模、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家不少于30个托位规模、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且辖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个。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每个社区均建有不少于20个托位规模的托育服务机构,且辖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6个。全市普惠托位数占比不低于90%。
二、实施情况
(一)强化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立“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中心”,组建科学育儿指导团队,针对婴幼儿保健护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方面,利用公众号、短视频等信息化手段,通过亲子活动、家庭课堂等形式,为辖区婴幼儿家庭、托育机构提供全程、科学、常态化的育儿指导服务,切实增强科学保育能力。要充分利用人口监测、预防接种等人口信息数据,提高育儿知识推送的精准度。建立育儿指导常态化机制,每年组织到社区、托育机构开展保育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线下育儿指导活动不少于4次,且对辖区社区楼院、托育机构线下指导全覆盖。
目前,我市妇幼保健院已挂牌成立托育指导服务中心,开展全市托幼机构保育员培训工作、婴幼儿照护技能培训、母婴照护知识宣传、家庭养育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各项业务指导的职能等综合性指导服务工作。
(二)强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引领作用,全市要新建至少1所公办托育机构,新建的公办托育机构建设要有示范性、标杆性、辐射性和带动性。目前,由卫健委主导,市妇幼保健院承担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工作,目前正在与天河集团公司初步洽谈合作开办一家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选址在中岳街道办事处英伦庄园小区南门旁边,约4000平方米左右。
(三)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单独或联合在工作场所或附近支持开办普惠性的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率先增设托班,推进幼托一体化,逐步引导更多的普惠幼儿园举办托班。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
三、完善支持政策
积极参加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明确政府支持政策清单;细化出台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助措施,制定普惠托育收费标准;深化医育结合,在推进托育服务中,强化对儿童保健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的专业服务、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实施并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和示范化创建,强化日常和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家长满意度评议和特殊情况关停处置机制,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保障婴幼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加强婴幼儿教育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