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农村基层组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电价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文件规定,输配电价的定价权限在省价格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及《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供暖、水、电、燃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郑发改公用﹝2020﹞639号)要求,农村基层组织及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用电应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我委已将有关情况与供电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对接,由供电部门开展自查、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实和督导,对未按政策执行的行为进行整改落实,切实维护好基层组织用能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市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