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107/2023-00022
  • 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协提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2023-06-25
  • 2023-06-25
关于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回复

徐家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按照《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

(豫政办〔2020〕30号)文件精神,我委积极行动,按照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科学布局、有序推进我市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建成各类电动汽车充电桩约2000余个(不含买车所带充电设施),已接入省智能充电服务平台的有1100多个,在车站、景区、医院、酒店、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均有分布,符合河南省、郑州市财政支持政策的项目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经初步了解,当前我市各类电动汽车保有量约3700余台,我市已建成的公共充电桩符合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的要求。

二、关于建设及运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奖补政策

根据《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

(豫政办〔2020〕30号)文件精神,给予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奖补;其他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用充电设施,2021年省级建设奖补标为30%;给予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对按照30%以上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省级财政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对按照30%以下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省级财政按照0.05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在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专用充电设施以及居民区内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分时共享系统,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纳入公用充电设施管理的,可按照以上要求申请省级运营奖补资金。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通过验收、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5%的公用充电设施,省级财政按照0.1元/千瓦时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予以奖补。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我市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严格落实好政策要求的相关规定,开辟手续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为企业解读好相关政策与要求,建立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机制,充分调动运营商、经营者的积极性,切实做到服务于企,便利于民。

当前我市城管部门正在结合公共停车场建设积极谋划推进电动车基础设施建设,届时我们将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快速充电站建设,及时跟进做好服务。2023年以来我市已新备案8个公共充电站,预计可新增90个充电车位。同时我市电动汽车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充电站项目前期手续已基本完毕,预计年底前建成投运。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快速充电站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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