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嵩山景区设立特色农家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嵩山旅游的高度关注和厚爱。根据现行相关政策要求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规定,当前在嵩山景区设立特色“农家乐”不具备法律支持。为提升嵩山景区旅游服务接待水平,让游客在嵩山旅游过程中真正体验到舒适度和幸福感,我们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谋划嵩山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专项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2.38亿元,包含三皇寨游客服务中心、太室山游客服务中心和卢崖瀑布游客中心项目建设,三个游客服务中心项目都包含有餐饮服务驿站等。项目今年四月份项目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目前正在进行施工的招投标工作。二是在太室山景区步道沿线合理增设驿站,为游客提供特色小吃及休闲等服务。三是配合景区沿线的乡镇办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和特色民宿扩容提质活动,丰富景区业态布局,全面提升嵩山风景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嵩山风景名胜区发展离不开您的关注、信任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促使我们工作进步。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