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545/2024-00005
  • 登封市信访局
  • 政协提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2024-07-30
  • 2024-07-30
  • 2024-07-30
关于“整合多方位力量、多方联动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矛盾调处工作始终”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一、信访矛盾联合调处中心成立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多方位力量、多方联动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矛盾调处工作始终,进一步提升全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水平,按照上级政法委的要求,依托市级平安建设促进中心,成立了“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法治化解中心:信访矛盾联合调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启动并投入办公。

二、中心基本情况

中心设有1个大厅窗口、8个功能调解室、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心理咨询室、1个“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1个领导接访室。公、检、法、司、信访等11家单位常驻,教育、住建、房管3家单位轮驻,其他单位根据需要随叫随到。中心旨在整合资源、协调联动、分析研判、集中化解疑难复杂问题,化解不了的引导、帮助当事人通过纪检、诉讼、仲裁、救济、行政复议等渠道解决问题。  

目前,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米永杰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各进驻单位已安排19名工作人员进驻或轮驻中心开展工作。4月2日培训后,截至目前中心共受理各类案件795件,成功调解案件206起。

三、中心进驻单位责任分工

公安局:负责“封调禹顺”工作室,将非警务类警情涉及的矛盾纠纷同步推送到乡镇(街道)平促中心,分级分类,配合化解;负责协调化解除劳动争议纠纷、家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之外的各类矛盾纠纷及乡镇(街道)推送未化解的复杂矛盾纠纷等;

检察院:负责登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纠纷,协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涉法涉诉应当或适合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问题,引导、协助群众进行诉讼,全程跟进指导,确保案结事了。

法院:负责指导、参与诉前调解室、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商事调解室、家事调解室、群众争议府院联动化解中心的业务工作,疑难复杂案件的联合调处,涉法涉诉信访、行政争议案件府院联动化解等工作。

司法局:负责法院诉前调解业务,向诉前调解室、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商事调解室、家事调解室、群众争议府院联动化解中心等分配案件,跟进调解案件进度;安排律师轮值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指导公证、鉴定等服务,指导、培训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高纠纷化解成功率。

信访局:负责接待中心窗口群众咨询,根据询问咨询内容引导其到相关单位窗口;针对重大矛盾纠纷事项、历史遗留、政策调整产生的矛盾纠纷,暂无明确法律、法规难以确定法律途径的问题,登记受理转信访局,按照信访程序处理解决。

人社局:负责人社局仲裁前调解案件中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统筹协调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业务,指导参与民调员开展调解工作。

妇联:负责诉前调解业务中涉及婚恋、继承、赡养等家庭纠纷家事纠纷的调解工作;指导参与民调员开展业务,调解不成的,引导来访人员通过离婚、救济、诉讼等途径理性解决问题,并做好跟踪指导服务。

民政局:负责引导民政离婚窗口申请离婚人员(有调解意愿的)开展家事调解;因天灾等不可抗力造成或一方确无赔偿能力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根据情况按照相关政策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救助兜底。

卫健委:负责安排心理咨询师入驻心理咨询室,提供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统筹协调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医疗纠纷的协调化解等。

纪检委:对各单位派驻中心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接收涉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转市纪委信访室统一按程序受理、核实,确保问题化解到位、处理到位、。

网信办:负责智慧矛调系统的优化、升级、管理,以及与城运中心网格化平台的融合事宜,指导协助线上矛盾纠纷调处业务。

平促中心:负责矛调中心日常管理、数据汇总、汇报展示,统筹协调中心内各部门业务,汇总中心业务开展情况;对疑难复杂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调解;对矛盾纠纷高发类型及多元化解情况形成汇总分析周报,为综合研判全市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树立“内方外圆、居中服务”工作理念

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秉承“内方外圆,居中服务”的理念(“方”即法律、法规、政策,“圆”即传统美德、调解方法和技巧),不偏不倚居中为当事人双方提供调解服务。

(二)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和奖惩考核工作机制

建立情感类、家庭类、邻里关系类、债权债务类、物业管理类、欠薪类和其他矛盾纠纷“七类”重点矛盾纠纷工作台账。坚持“日收集汇总、周分类统计、月形势研判”,及时发现预警矛盾纠纷潜在隐患。明确派驻单位工作职责,健全完善人员进驻及退出、考核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各单位常驻、轮驻、随驻人员日常管理,对其工作绩效进行年终评定,通报主管单位。

(三)落实“业务培训与调处能力提升”培育计划

加强业务培训,制定人员培训计划。重点围绕法律政策、专业知识、调解技能等,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打造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坚持创新驱动,深度挖掘培育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并广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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