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成立嵩山金石博物馆的提案”议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文物工作的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登封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是全国知名的“文物之乡”,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共登记各类文化遗存1497处,在全国县市中位居前列。丰富的文化遗存融合了不同时期文化价值的古代建筑、雕刻、书法、绘画等艺术作品,构成了全国乃至全世界独一无二的传统文化景观,是当今文化延续和发展的巨大财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的要求,九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我局十分重视文物活化利用和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工作。
一是建设博物馆具有现实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遗产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为我们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是建设嵩山金石博物馆的提议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要求,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重要措施,若能建成,将能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引导公众尤其是青少年认识文物、尊重文化遗产,不断增强公众自发保护文物的意识,推进传统与现实生活的融合等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
三是建设博物馆应履行法定程序。根据《博物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中“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设立博物馆,应当在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后,到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博物馆备案手续。
四是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向上级有管部门申报,保护好传承好金石文化,力争使登封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金石文化研究、交流、展示地,助力我市综合文化实力提升。
您的提案,充分深入挖掘文物内涵价值,推动文物事业发展动能,着力传承和弘扬文化遗产我们共同的心愿,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力开展工作,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与有效利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进一步提升博物馆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