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679123/2025-00023
  •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5-05-26
  • 2025-07-10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回复

张进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排查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电子烟)酒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与支持!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加强排查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及电子烟问题,结合市场监管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监管职责与现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县级市场监管

局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严格市场准入:禁止校园周边200米内设置烟酒销售网点,重点核查经营资质,清理无证经营行为。

强化监督检查:以校园周边商超、餐饮单位、娱乐场所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销售烟酒、未张贴警示标识等违法行为。

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签订《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承诺书》,并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识,目前已覆盖辖区内90%以上烟酒经营单位。

二、联动教育部门深化共治

为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我局拟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普法宣传进校园: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展板等形式,向学生普及烟酒危害及法律后果,计划年内覆盖全市80%以上中小学。

家校联合监督: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倡议家长不让孩子代购烟酒,并联合学校设立举报渠道,形成社会共治。

三、法律依据与惩戒措施

对向未成年人售烟酒行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并处罚款5万-50万元。电子烟监管严格参照《电子烟管理办法》,联合公安、烟草部门清理校园周边自动售卖机及线上违规广告。

四、下一步计划

探索“红黑榜”公示制度,强化经营者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市民对无良商家向未成年人售烟酒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在调查属实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每季度发布典型案例,形成警示效应。

再次感谢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言献策,我局将持续强化监管,与社会各界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2025年5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2810659

联    系    人:李文娟

抄          报:市政府、市政协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