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监管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的法律界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及《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需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或备案,并在外包装标注“蓝帽子”标识及“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保健品则属于广义概念,涵盖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如理疗器械)及保健服务等,其监管依据包括《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两者核心区别在于:保健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取得行政许可,而普通保健品仅需符合产品标准,不得宣称疾病治疗功能。
二、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管职责
我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履行以下职责:
1.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严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资质,确保原料溯源、生产工艺合规;对经营单位实施“双随机”抽查,核查索证索票、标签标识、储存条件等。
2.虚假宣传整治。我局于2025年4月23日印发了《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聚焦老年人药品、保健品领域,深入排查整治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等名义夸大普通商品或者服务功效,以及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保健品等虚假宣传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张贴《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老年人药品、保健品消费的警示通告》50余份,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防范意识、识别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畅通举报投诉通道,及时受理相关线索,并加强与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针对排查发现、举报投诉的相关线索将认真调查,调查属实的将严肃处理,争取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三、强化老年人权益保护措施
1.普法宣传全覆盖。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行动”,通过社区讲座、短视频平台普及“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等核心知识,2025年计划覆盖辖区90%街道办事处及乡镇。
2.广泛征集投诉举报机制。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线索公告》,积极受理群众提供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线索。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1.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工信、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重点监控微信群、直播平台等新型营销渠道。
2.信用惩戒与科技赋能。将违法企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风险预警。
我局将持续以“四个最严”要求强化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消费安全。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5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2810659
联 系 人:李文娟
抄 报:市政府、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