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改革和发展;组织起草审查供销合作社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四)指导推进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牵头组建、指导和推动全市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依法管理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六)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七)承担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管理,承担全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