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规划、部署、指导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制定爱国卫生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督促协调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成员单位)完成分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负责全市城乡群众性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社会性卫生监督活动,制定爱国卫生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组织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日常督导检查与考核工作。
4、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5、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及其监督考核工作。
6、组织实施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和各级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7、指导全市各级卫生村、镇和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9、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交流、合作和有关科学研究。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爱卫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城市卫生科、农村卫生科、病媒生物防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