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郑州市关于水利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量的核定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城乡供水工作。
(四)负责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郑州市下达的和登封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郑州市和登封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负责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查、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库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对河库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库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安全监测、鉴定和注册登记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市河道来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八)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九)负责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管理工作。
(十)负责登封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郑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我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水量调度计划。负责南水北调供水水量的计量和水费征缴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检查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跨乡(镇)区、街道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工作。
(十三)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
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地址:登封市嵩山路277号
联系电话:62872550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