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03/2015-00004
  • 登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职能
  • 2015-12-29
  • 2015-12-29
登封市人口计生委工作职能

       (一)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三)根据上级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稳定低生育水平[1] 

(四)负责贯彻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重大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七)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指导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管理。
  (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生育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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