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拟订全市慈善事业促进政策和慈善信托管理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收养、救助及孤弃儿童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3、拟订全市社会工作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所在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志愿服务政策、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4、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工作;负责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工作。
5、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规划;负责局机关涉法决策的事先审核、规范性文件管理、执法案件的审查和上报备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实施错案责任追究;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受理依法应当市民政局履行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