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郑州市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乡(镇)、区、街道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五)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拟订基本管理制度。
(六)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预算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改革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指导、监督集体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负责市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审核批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规划、收益运用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国有资本经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三)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