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06X/2024-00042
  • 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职能
  • 2024-12-04
  • 2024-12-04
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简介

(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城市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乡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乡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参与综合评审城乡建设资金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房屋征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全市大型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核实、处理违反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对各乡(镇)区、街道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七)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等工作

(八)负责协调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建航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和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十)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编制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中心镇建设工作;按照分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及发展的政策研究;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十三)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督导各办事处背街小巷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

(十八)负责城市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雕塑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

(二十)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涝、排水、除雪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二)牵头组织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空中杆线综合整治工作

(二十三)负责研究制定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统筹推进全市各类停车场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停车场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

(二十四)牵头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大修、中修及养护维修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新建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等设施的移交工作。

(二十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绿化(花坛花带绿篱和行道树等)、各类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管护工作;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防护绿地等日常管护的检查、督导、考评工作;负责审核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及城市重点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绿地指标和绿化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

(二十六)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管,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