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8550985/2024-00037
  • 登封市农业农村局
  • 机构职能
  • 2024-07-01
  • 2024-07-01
登封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市“三农”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系统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指导监督涉农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工作。

(二)统筹推动全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并落实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帮扶政策,协调督促行业部门政策优化调整,促进帮扶政策落地落实,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对口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省及登封市级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及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分配建议方案,并履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指导开展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全市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动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抓好粮食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建立粮食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拟订全市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加强项目库建设,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村脱贫劳动力技能提升等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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