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负责文物行政执法,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
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负责权限内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市区域内各级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