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安全、文电、会务、保密、档案、机要、文印、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公务车辆管理、公务接待、政务公开、日常办公用品购买等工作。负责内部督查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文化建设、宣传等工作。负责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出国人员的审查及相关手续办理。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五险一金及个税工作。承担全市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指导农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评优评先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劳模推介等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不动产管理及监督;负责局机关资产购置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局系统资产购置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法制与规划科。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负责机关有关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核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有关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牵头协调营商环境优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负责农业领域信访、投诉等问题的受理、督办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监督农业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发布预警信息等有关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编制,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推动“三农”领域改革创新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统计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内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验收评估、绩效监控与评价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使用的第三方机构管理工作。
(三)农村经济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指导农场体制改革。承担扶贫开发改革有关工作。依托党建引领网格化基层治理,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并落实财政支持的相关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宅基地使用权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四)乡村产业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拟订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动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一村一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创业创新、农业产业强镇等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指导全市产业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帮扶产业相关政策,指导做好帮扶产业项目库管理工作。编制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谈判、招商引资及产业损害调查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民丰收节活动。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检查和监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五)农业生产科。拟订粮食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农作物日常病虫害防治防疫工作;统筹协调粮食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建立我市粮食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拟订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种植业领域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协调蔬菜、花卉、水果及农田生态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农业农村领域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工作;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牵头推动种养循环产业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负责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负责种子产品、生产、质量、价格、市场的管理;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业科技项目与成果管理,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全市农业科技、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协同做好农村科普工作;参与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全市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技术培训,参与指导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
(六)畜牧兽医科。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生产检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并实施动物疾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兽医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屠宰技术鉴定活动;负责全市畜禽屠宰定点管理;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畜禽屠宰行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七)乡村建设科(帮扶科)。负责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全市帮扶目标的制定和目标任务分解;组织起草乡村振兴帮扶政策,负责脱贫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调市领导联系帮扶点服务工作和对口帮扶相关事宜。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工作,承担全市帮扶对象动态管理、档卡管理;开展对帮扶地区的监测与分析,承担帮扶信息统计、反馈与发布等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有关工作;指导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管理工作。
(八)应急与质量监管科。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制定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负责市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及资金储备工作。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和市级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牵头协调农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负责渔业统计、渔业种苗监督管理和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和休闲渔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承担饲料工业统计、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九)农田建设科。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负责统计全市农业基础信息数据;统筹负责农业农村及局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局机关数据信息统计;负责智慧农业及农业物联网建设。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配合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有关工作;配合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下属单位:
(一)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畜牧业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和普及工作。
(3)参与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负责畜禽防疫技术指导;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4)负责全市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承担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登记、保管、发放等工作;承担动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技术支撑工作。
(5)提出全市官方兽医任命建议;承担畜禽屠宰工作的技术监督及服务;承担动物防疫条件、兽药经营、饲料、动物诊疗机构等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畜产品登记认定的事务性工作。
(6)承担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优良种畜禽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饲草、饲料资源开发。
(7)承担全市畜牧业项目审定、论证、申报等事务性工作。
(8)参与违反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线索核查技术指导工作。
(9)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畜牧科、防疫科、兽医科、屠宰科。
(二)登封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协助主管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的事务性工作; 协助主管部门推动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工作,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都市生态农业、数字农业、休闲农业发展;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登封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信息监测科、产业发展科、项目管理科、社会事业科。
(三)登封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业农村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协助组织实施种植、水产产业规划,落实农业结构调整和重大农业技术措施。
(2)承担智慧农业的运用、空间信息技术的农业运用相关技术性研究推广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节水农业。
(3)承担粮食作物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4)承担经济作物、水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 示范和推广。
(5)承担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教育培训服务和农业科技公共信息服务,负责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
(6)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负责全市农业植物检疫,承担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控指导、新农药(械)示范推广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相关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7)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 组织水生野生植物保护。
(8)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登封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 农业技术科、植保植检科、科教培训科、蔬菜园艺科。
(四)登封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发展规划。
(2)开展农业机械装备的需求预测、科学配备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及落实农业机械服务金融支持政策等工作。
(3)参与农业机械化生产和抗灾救灾工作;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减排;承担农业机械化宣传、教育培训等事务性工作。
(4)制定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推进农业机械农艺融合;承担农业机械化重点技术攻关、关键机具设备的开发、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和农业机械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工作。
(5)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融合、智能农业机械装备应用、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承担农业机械化统计分析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作。
(6)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牌照核发、检验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试、核发证件、安全教育、技术考核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统计、分析农业机械事故,制订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负责协调农业机械作业用油、供油、节油等事务性工作。
(7)负责农机农田作业有关投诉及纠纷处理等事务性工作。
(8)承担农业机械化项目的立项、报批以及农机作业补贴政策落实等事务性工作。
(9)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登封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 装备信息与生产服务科、安全生产科。
(五)登封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
(1)承担农业机械关键技术、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及技术培训指导;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分析工作。
(2)承担全市农业机械检验检测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农业机械报废有关技术服务及监测认定工作,研究推进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工作。
(3)组织实施农机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全程机械化项目、农机技术培训。
(4)承担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登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兽医兽药(鱼药)、畜禽屠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种苗、种子种苗(含种畜禽)、检疫防疫、肥料、农药、 农机、农产品质量及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4)对违反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依法查处渔业渔政违法、违规行为。
(6)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
(7)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农业农村领域的其他执法职责。
(8)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登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制科、执法检验科、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