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47082/2015-00093
  • 登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综合
  • 2015-03-05
  • 2015-03-09
  • 通知
  • 登文广字〔2015〕7号
登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设置规定

登文广字〔2015〕7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因内设机构及职能变动,依据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重要文件、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全局行政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档案、机要、文印、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意见、建议的办理等工作。

(二)法制科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维护文化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局依法治市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的复议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行政服务科

负责受理、审查、审批(含审核)本单位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并作出决定;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验;负责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其它应承担的工作。

(四)社会文化科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普及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乡(镇) 区办群众文化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社区文化工程规划建设工作等。

(五)艺术科

管理全市艺术事业,制定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并推动文学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组织参加全国、省、郑州市文艺赛事(或艺术演出),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外事演出活动。

(六)产业发展科

贯彻执行文化产业政策,制定落实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产业经营活动;协调解决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问题,论证重大文化产业经营项目;扶持文化企业的发展,促进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积极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合作。拟订全市文广新科技发展规划、相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拟订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广新系统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负责重大技术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科技质量管理工作等。

(七) 宣传管理科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局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具体指导所属媒体的新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所属媒体的新闻采访和宣传报道活动;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广电宣传栏目、节目的评比和创新创优工作;指导乡(镇)区办广电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全局系统新闻从业资格证件(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采访证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对外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实施及资料归整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政策、活动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做好全局党建工作;制定和实施党员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负责组织全局政治学习、主办机关板报及开展调研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工、青、妇、计生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广播影视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广电播出机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监督检查全市广电播出(转播)机构;承担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督管和检查;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转播)、发射、接收互联网上播出前端的管理和系统技术维护工作。承办电影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归口管理市属国有电影企业;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

(九) 组织机构人事科

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工作;做好全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助局领导参与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和全局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干部管理和老干部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出国(境)审核工作等。

(十)计划财务科

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订财务统计、基建物资、国有资产和行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管理本系统的事业经费和各项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本系统内的经济审计工作。负责全局系统财务计划、预(决)算编制工作;管理各项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全市文广新系统的行业统计、局系统的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组织筹措文广新重点建设资金,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十一)绩效考核办公室

对局属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协助局领导做好全局实绩考核工作;对相关科室、部门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其完成。按照市长效办的总体安排部署,扎实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局的纪检监察,行风评议,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调查和监督处理系统内监管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负责本系统的纠风工作,调查并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下属二级机构设置

(一)登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盗版侵权行为;对全市演出市场进行日常监督和监管,对经营性演出登记备案,并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的经营性演出活动。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的违法行为。

(二)登封市广播电视台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新闻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台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高全市广播信号和电视信号覆盖率,扩大无线网络覆盖面,促进广播电视台事业发展;按照要求完整转播好中央、省、市台的广播节目和中央1套、省1套台的电视节目;确保安全播出和设备安全;负责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传播,新技术推广应用及广播传输覆盖网络的建设、维护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登封市文化馆

策划、组织群众文艺活动,举办群众性文化艺术比赛、文艺演出和各类展览;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艺术培训和社会教育;进行基层文化站(室)和社会文艺团队的业务指导和辅导,培养文化干部和群众文艺骨干;推进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发掘和保护民间文化遗产;拓展群众文化的领域和对外交流。

(四)登封市图书馆

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图书文献古籍的保护工作;收集、保藏、加工、流通各类文献;开展社会教育和科学情报服务;推进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技术在图书馆的运用和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进行图书馆学术研究,开展古籍及地方文献的研究和利用;辅导基层图书馆(室)。

(五)登封市豫剧团

负责创作演出优秀(豫剧)剧目为观众服务,舞台艺术、作品创作、传统艺术整理加工与保护;组织商业性艺术表演,民间艺术交流;艺术创作与表演人才培养,承担戏曲艺术送农民工程。

(六)登封市电影放映发行公司

负责全市电影发行及放映;负责全市各电影放映单位的技术培训、机械维修、器材供用等;负责电影影片的传送和服务;负责全市电影市场的检查指导,扶持电影放映单位的发展;承担全市公益电影放映任务。

(七)登封市中岳电影院

依托自身设施,按市场规律开展电影放映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演出活动,不断满足日益提高的市区人民群众的业余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八)登封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负责全市有线电视网络的开发、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广播影视节目收转、传送;保障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咨询;提供数字广播电视传播业务;确保安全播出和设备安全;开展综合性文艺演出和文化活动的合作与推广。

 

                                                                                                    二○一五年三月五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