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出生一个月后须到当地预防接种部门办理预防接种证,办证时需带出生时在出生医院接种的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卡,到居住地点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防疫站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上面有接种每一针疫苗的时间,家长定期预约,按照预约单上的时间按时带孩子到接种门诊进行接种。
2、在外地出生但在本市居住的孩子,也应尽快到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让孩子尽快的补种各种疫苗。若在原地区已接种过疫苗,应带上原来的预防接种证,根据已接种过的疫苗,安排补种未种的疫苗。
3、家长在办理预防接种手续时,必须把可靠的通讯住址和联系电话告诉医务人员,以便联系。
4、家长须向接种医生如实告知宝宝健康状况(如:遗传病史、过敏史、先天性疾病等)。
5、流动儿童管理,凡在本辖区居住三个月以上按照常驻儿童管理。
6、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要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并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时间到指定的接种点接受疫苗接种。如儿童未完成规定的预防接种,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接种证在迁移后的新居或寄居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点)继续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