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殡葬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遗体接运、存放、处置、火化、骨灰寄存、殡葬礼仪等治丧工作。
(3)承担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的维护管理。
(4)负责殡葬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与殡葬服务质量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殡葬政策与惠民政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相关工作。
(6)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