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点:唐庄镇机关院内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下午2:30-5:30(冬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民政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救灾工作,搞好灾情调查,统计及上报工作,发放管理救灾款物,并督查使用情况,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解决安排好灾民生产和生活。
3、管理全乡(镇)群众社会救济,抓好五保户供养政策落实,做好民政特殊对象的临时生活救济,组织实施村民最低生产保障制度。
4、负责全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委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5、负责全乡(镇)殡葬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丧葬改革,破除封建迷信,倡导移风易俗,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
6、管理市、区、乡(镇)核发的民政事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