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文化、旅游、文物、科技、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民政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残联、慈善、社会团体等工作;
四、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