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公证处按照《公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治,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行使公证权。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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