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史志年鉴、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机关后勤、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网络舆情和统战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自然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拟订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对外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承担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城市建设档案行业管理政策;负责土地、矿产、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的公开公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规定负责干部选任、调配、监督工作;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励、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二)法规科(信访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有关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拟订突发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处置预案。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级和郑州市级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
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管理监督市级林业和草原资金;组织生态振兴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审核重点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登记资料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拟订全市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发展规划;负责测绘行业的统一管理;拟订实施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制度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地理信息成果、测绘成果质量和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测绘项目备案制度;负责地图涉密内容审核;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申报与信用管理;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开展测绘法律法规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完善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协议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审计工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集约节约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和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与流转工作;建立和指导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牵头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按照职责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参与拟订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等相关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重大专项规划;按照职责指导中心城区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专业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协调建设项目选址和开展用地预审工作。负责督促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土地、矿产资源要素和规划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土地、矿产资源要素和规划保障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土地、矿产资源要素和规划保障责任制落实;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土地、矿产资源要素和规划保障态势;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土地、矿产资源要素和规划保障协调工作机制;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八)详细规划管理科。研究拟订有关详细规划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备案;核发规划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论证及报批;负责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内容审查;负责组织对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督。负责全市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研究及拟讨城市设计相关政策;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相关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
查;负责中心城区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与审查;负责中心城区重点地区地块城市设计方案审查。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九)市政交通规划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和市政管线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审查批复工作;指导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建设工程(市政管线类)项目规划许可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市区综合交通规划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各类交通专项规划;负责全市道路管线综合规划(交通)的组织编制和审查;负责全市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加油加气(充电)站、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交通及其附属设施工程的规划条件、工程方案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牵头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和指导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矿业权管理科。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矿业权出让、转让等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并负责和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及权属管理工作;组织调处重大矿业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三)地质矿产保护监督科。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检查地质勘查活动,指导督查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古生物化石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全市地质灾害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
(十四)行政服务科。负责组织开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协调工作;依据相关科室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书,办理建设项目“一书四证”、用地预审等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处置、出让、划拨事项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工作;依据相关科室出具的现场勘踏说明书、技术审查意见书等手续,办理采矿权登记及转让许可。负责受理依法应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履行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
(十五)建设项目监管科。负责建设工程(除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及其附属设施外)项目规划许可技术审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制定综合验收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对局承担的综合验收项目进行监管;负责协调开展土地供应后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开展已核发许可的建设项目(含市政管线类)施工过程中和申报综合验收前的规划核验(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六)执法监察科(件管理室)。贯彻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制度和工作规则,落实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组织协调全市土地、矿产、测绘执法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线索举报受理、调查、核实处理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组织土地、矿产、测绘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案件的受理、登记和备案工作;负责对案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期限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负责案件统计信息的管理及基本信息查询工作。
(十七)村镇规划管理科。负责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乡(镇)规划的战略研究;负责指导、监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及村庄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修规编制及评审。
(十八)生态建设修复科。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组织、负责实施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生态廊道、森林健康绿道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九)资源林政管理科。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落实上级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林木采伐、运输的监督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科。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省、郑州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护、利用工作;协助做好国家、省级和郑州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调查和保护相关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指导林产品加工和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体制改革及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和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办重大林业和草原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学普及和科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智慧林业和草原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二)林长制工作科。主要负责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林长制有关工作;承担登封市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