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素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行政奖励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驻登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区、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指挥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三)宣传教育训练科。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规划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监督协调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五)火灾防治指导科。监督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六)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强降水、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八)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负责非煤矿山行业(有安全许可手续,下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非煤矿山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九)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十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二)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依法应当由市应急管理局履行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
(十三)煤炭综合科。宣传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煤炭方面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上级煤炭管理部门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煤炭行业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地方主体煤矿技术方面论证、基建和技改矿井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工程质量认证等材料上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协调全市煤矿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煤炭行业新技术的推广、引进、合作与交流。指导、协调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作;牵头组织研究解决煤矿企业的重大技术问题;协调配合上级及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研及技术指导服务。
(十五)煤炭安全科。综合管理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煤矿安全发展规划;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开展煤炭安全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全市煤矿监控数据巡查和报警信息处置;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
(十六)煤炭科技装备科。负责编制全市煤矿机电装备管理规划;指导煤矿做好机电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煤矿开展机电标准化管理和技术服务;指导煤矿做好机电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及大型设备选型安装、审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煤矿机电执法检查活动。
(十七)煤炭督查科。督促各产煤乡(镇)区按照职责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查全市煤炭企业贯彻落实各级文件、指令情况;负责督促全市地方主体和兼并重组煤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监督考核煤炭企业矿级领导及安全监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负责煤炭行业目标运行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