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资金和南水北调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市政府规定权限,负责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查、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我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并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南水北调供水的水量计量和水费征缴工作;指导全市在建和拟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和评估验收工作;承担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编制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小型水库移民村困难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行政服务科)。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负责地下水资源监管和城市地下水资源有偿使用、南水北调水资源税和水权制度建设、超计划用水量核定工作;指导全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和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水系连通工作;负责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落实,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取水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单位用水指标的核准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负责其他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受理依法应当由市水利局履行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病险水库等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五)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负责水利扶贫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六)河长制工作科。指导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市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生态用水的运行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河库、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大坝、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水库养殖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市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检测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参与涉及水利工程及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下属单位
(一)登封市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关于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承担水利工程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管水库、管辖河道和生态水系等水利工程的运行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其他水库、河道及灌区的运行保障;督促指导属地对全市河道、其他水库做好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承担水库、河道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市管水库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承担农业灌溉、生活生态供水等任务;负责编制市管水库、管辖河道防汛方案和防洪预案,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根据上级指令组织方案的实施;承担编制水利行业防汛抗旱预案和水利工程防洪预案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其他水库河道防汛方案、防洪预案和相关物资储备管理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市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和水利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支撑工作;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管水库和管辖河道范围内的水政监察事务性工作;承担河道采砂日常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方案、制度及考核办法;承担河库水域及其岸线保护的技术保障工作;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登封市引调水运行保障中心。宣传贯彻国家水利移民、南水北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域外引调水运行保障工作;负责市域外引调水配套工程防汛的统筹协调,以及配套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技术指导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域外引调水和配套工程后续工作,以及配套工程邻接施工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域外引调水水质保障,以及配套工程安全生产检查与巡查工作;负责我市引调水用水计划的省、市报批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确认干线取水口水量,参与制定引调水工程入登水量分配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引调水水费缴纳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水利移民服务工作,承担移民后扶项目实施的事务性工作;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登封市水资源综合保障中心。负责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综合保障,承担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地下水监测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资源节约利用的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水资源节约利用技术和节水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资源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市域内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治理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登封市水土保持监测站日常工作;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登封市基层水利服务中心。承担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护工作;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登封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承担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的技术支撑工作,和《登封市山洪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的事务性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修订、完善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水早灾害数据统计上报,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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