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方针,参与拟定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性文件、行政措施以及有关技术性规范、标准。
参与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拟定并组织论证补偿方案;组织开展房屋征收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承担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的行政辅助工作。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