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965240/2024-00003
  • 登封市文物局
  •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2024-12-25
  • 2024-12-25
登封市文物局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机关文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意识形态、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文物宣传、文化宣传、对外交流、新闻发布、媒体通报、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申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监管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文物保护经费年度计划编报并监督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计划管理、经费审计;负责全市文物的统计工作。

文物管理科(行政服务科)。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负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物勘探工作;制定年度文物勘探计划,组织协调配合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考古勘探工作质量,组织考古勘探单位及勘探领队人员资格的申报。负责文物保护修缮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世界文化遗产区划外)。落实全市文物保护科研工作。监督指导全市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指导革命纪念馆等革命文博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开放工作;管理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负责全市博物馆备案申报;组织协调全市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负责民间文物征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受理依法应由市文物局履行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管理科。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区划内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的申报、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保护工作。

文物资源利用科。负责全市文物资源利用工作,研究挖掘文物资源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利用政策研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文物资源利用规划,申报、实施文物资源展示利用项目。负责全市遗址公园建设工作;负责制定申报年度遗址公园建设计划;负责推进遗址公园数字化、互联网工程。指导文创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文物法制安全科。拟订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文保所开展巡查,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灾等重点防范工作,确保辖区内文物本体安全;指导基层文保所进行标堆化建设;负责反邪教工作,负责防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有关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安全保卫、平安建设、消防、政法、信访稳定等工作。

下属单位职责:登封市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站: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遗产公约》的要求,履行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协调指导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工作实施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实施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8处11项的档案库和数据库建设;开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

登封市文物保护和研究中心: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协同做好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二)协同做好全市文物调查、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协同做好全市境内的文物勘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服务工作,协同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四)协同做好全市境内文物的安全巡护、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案件。

(五)组织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系统进行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协同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征集等工作。

(六)协同做好全市文物市场的监督指导工作。

(七)搞好文物利用、文物景点标准化和文物旅游服务工作。

(八)服务指导文物保护所开展的各类工作。

(九)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