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按照《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科室及局属单位内设科室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要求,经过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党组评议等环节,依照演讲、测评、加分及评议各项成绩,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一、局机关内设科室、局属单位内设科室正职
冯利民同志任劳动保障监察科副科长,兼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毛晓娜同志任离退休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鹏飞同志任信访法制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伊 慧同志任局机关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局属单位:
何继锋同志任职业介绍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耿英博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屈书培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基金财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宋闻雅同志任社会保险局计划统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郜云峰同志任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关系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颖博同志任社会保险局信息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梁权力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征缴一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卢允青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征缴二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吴海涛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征缴三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丹萍同志任社会保险局职工养老保险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晓辉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王晓辉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失业保险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 彤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露娟同志任社会保险局生育保险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二、局机关内设科室、局属单位内设科室副职
张晓东、李晓真同志任局机关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均一年);
张宏燕同志任局机关工会办公室主任;
马晓俐同志任局机关妇联主任;
张 鹏同志任社会保险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伟涛同志任职业能力建设科副科长,范存利、李 根同志任职业能力建设科副科长(试用期均一年);
胡晓雅、张棚皓同志任离退休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均一年);
袁小伟、程冬冬同志任调解仲裁管理科副科长;
刘云征同志任任劳动保障监察科副科长,姚鹏旭同志任劳动保障监察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渊博同志任信息中心副主任;
席保华同志任就业促进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尚慧娟、吴晓东同志任工资福利科副科长(试用期均一年);
张 迪同志任行政服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袁光旭同志任财务科副科长(试用期均一年);
局属单位:
吴朝伟同志任社会保险稽查中队副队长,刘丹丹同志任社会保险稽查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卢帅锋同志任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麦收同志任职业介绍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光辉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桃源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基金财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 欣同志任社会保险局计划统计科副科长;
崔 静同志任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关系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梁国锋同志任社会保险局信息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闫 斌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征缴一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胡 博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征缴二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艾跃强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征缴三科副科长;
安 可同志任社会保险局职工养老保险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建敏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居民养老保险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范小辉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居民养老保险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晓蕾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副科长;
王变桢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失业保险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董 永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朱晓辉同志任社会保险局生育保险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高朝阳同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其他涉及调整的同志原任职务自本文下发三日起,自行免去。
三、正股级资格干部(6名)
吴朝伟、李燕舞、张宏燕、袁小伟、李伟涛、王渊博。
四、副股级资格干部(7名)
景晓峰、李 静、刘景友、郭文凯、刘韶洋、申俊飞、李鑫。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