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教体〔2015〕14号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解除李松娟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
决 定
李松娟,女,汉族,197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8年8月参加工作,现住登封市大冶镇古城西路,现在登封市第六高级中学任教。2012年6月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2012年12月19日,登封市教体局给予李松娟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李松娟的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已于2014年12月19日到期。根据登封市第六高级中学申请解除的意见和李松娟24个月来的工作表现,经登封市教体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期解除对李松娟的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