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冯利民同志任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
高朝阳同志任登封市社会保险稽查中队中队长;
刘云征同志兼任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 鑫同志任局机关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江华同志任劳动保障监察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景友同志任劳动保障监察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韶洋同志任调解仲裁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赵红卫同志任社会保险稽查中队助理员;
杨志丹同志任调解仲裁管理科助理员。
免去:
赵红卫同志社会保险稽查中队中队长职务;
高朝阳同志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职务;
冯利民同志劳动保障监察科副科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志丹同志调解仲裁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