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0937595/2016-00008
  • 登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财政,预算,部门预算
  • 2016-02-18
  • 2016-02-18
登封市国资办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登封市国资办概况

登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2007年4月,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现有职工人数23人,其中干部19人(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专业技术2人,工勤2人。现将我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1.主要职责
        (1)根据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市属企业改革和重组;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市属企业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2)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对市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行使投资收益和处置权。负责对市属重要企业的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和监督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指导、监督集体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3)负责市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设立的审报、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对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收益运用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的审批或备案。

 (4)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变更、注销,产权界定及产权纠纷的调处;对国有资产的评估项目委托、核准或备案;负责国有产权交易的管理工作。

(5)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改组,负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产权(股权)处置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

(6)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国有资产的备案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特别是重大国有资产(包括调拨、划转、捐赠、转让、出售、报废等)进行审批。

(7)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属重要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审核监事会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法定程序对市属重要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对其进行奖惩的意见。

(9)依照有关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提出任免建议;对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提出监事人选建议。

(10)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考核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市属国有经营性资产予以评价考核,对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11)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机制,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其使用提出意见。

(12)依法对各乡镇区(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单位的日常工作;负责单位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法制、安全工作;负责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2)法制科。负责单位工作情况的综合、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地方性规章制度及政策的起草、拟订工作;研究市属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市属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3)产权管理科。研究提出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变更、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核准或备案;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其使用提出意见;审核市属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的报批。研究提出市属企业改革的意见;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化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市属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市属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市属企业依法兼并破产,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市属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登封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集体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负责市属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国有资产的备案工作,对其管理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特别是重大国有资产(包括调拨、划转、捐赠、转让、出售、报废等)进行审批。

(4)统计评价科。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市属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组织对监管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研究分析国有经济运行信息;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对其进行奖惩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市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市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度预算总收入354.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6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354.69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6.20万元,占32.76%。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13万元,占0.31%。

(三)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27.36万元,占12.96%。

(四)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为200万元,占56.38%。项目是:2016年清产核资费用和2016年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费用。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因公车改革没有到位,无法准确测算2016年“三公”经费,因此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照2015年执行。

 2016年度,登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8.6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决算1.5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5元,包括公务用车维修加油等。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