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全市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政执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新型农民培训等职责。2014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农委又承担了县以下新型城镇化拆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等的牵头协调工作。市农委有8个内设机构,7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1015.85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6年度支出总计1015.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农林水支出712.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15.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31.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4、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5个区域中心站基本建设项目。
5、农林水支出712.4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用及运转支出、其他农业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9.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预算6.0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辆油修费、保险费等运行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内容
除上述内容之外,对于社会公众依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的申请公开内容,由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