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6-00020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财政资金,预算
  • 2016-02-17
  • 2016-02-17
登封市煤炭局(含矿山救护队)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登封市煤炭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登封市煤炭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共有干部职工168人。下设机构为:办公室、政工科、安全科、财务科、煤炭研究室、行业管理科、瓦斯水害防治科、机电科、行政服务科、煤炭派出所、煤炭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矿山救护队;五个煤管站:大冶、徐庄、告成、大金店、石道;登封市矿山救护队组建于1977年,属中队编制,现在在职职工81名。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规章、制度、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四)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建设、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

(五)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监管职权,指导和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治理;对煤炭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依法提请市政府实施关闭;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六)组织协调煤炭行业技术的开发、引进、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煤矿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七)监测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煤炭行业统计调度、信息化工作;负责对煤炭产量进行调控。

(八)负责拟订全市煤炭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煤矿企业“五职”矿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矿企业用工管理和从业人员备案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督促产煤乡镇及煤矿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煤矿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煤炭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度预算总收入1687.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7.3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0.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687.83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15.67万元,占71%。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7.43万元,占5%。

 (三)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114.73万元,占6%。

 (四)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为270万元,占19%。项目是:全市煤矿驻矿监督官费用及救援设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度,由于公车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无法测算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的具体数值,因此登封市2016年度没有具体三公经费数字。

  在公用运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25万元。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