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
登封市城乡规划局内部共设16科室,属于市政府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61,财政供给159人,自收自支人员2人;临时工3人,退休人员16人。
设有16个科室:办公室、政工科、宣教科、规划一科、规划二科、建管科、法信科、村镇科、道路管线科、工会、行政服务科、勘测中心、派出所、查违办、监察大队、总师办。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组织拟订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等相关规划。
3、负责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业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城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4、负责综合协调与城乡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产业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5、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和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依法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7、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的审查所报批和保护监管工作。
9、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工作。
10、负责编制市区内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办的统一规划管理;依法对城乡规划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报批。
11、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567.26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长15.2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资增资、各项社保缴费增加。各项预算安排如下:人员经费1197.33万元;公用经费50.88万元;代征经费179.05元;展示馆运转经费20万元;查违办工作经费20万元;合村办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8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 2304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197.33万元,增长33.6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社保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增加。其中工资预算890.2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预算307.05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93.07万元,增长28.66%。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93.07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9.93万元,减少11.39%。主要原因是2017年不用负担办公场所的房租。其中办公费为199.2万元,差旅费为70.58,接待费0.5万元,物业管理及租赁费3万元,公车及运行维护12万元,维修(护)费为19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13.5万元,会议费5.5万元,购置费11.65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专项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专项经费支出的费用,是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此项支出的。年初财政会预留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来支付全市所有的设计编制费用。我局则按照实际发生的所需要支付的专项费用,向财政申请此项资金。
(五)非税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基础设施配套费预计征收3000 万元,比去年预计多征收500万元;2017年罚没收入预计为10万元,比去年少90万元,原因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管,杜绝不按施工图纸施工的行为发生,所以此项的收入大大缩减。
(六)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共计12.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7.12%,“三公”经费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局在16年年底进行了公车改革,公务运行费大幅下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80.96%,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11.65万元,主要计划采购打印机,高配机计算机及部分办公桌椅。由于我局部分科室的工作任务对计算机的性能要求特别高,所以对高配置的电子产品是必要的;且经过几次办公场所的搬迁,部分家具也需要更新。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以在此期间实际发生的专项为准。
六、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登封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登封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