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008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预算
  • 2017-04-12
  • 2017-04-17
登封市煤炭局(含矿山救护队)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登封市煤炭局2017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人员构成、机构设置、职能情况

登封市煤炭局机关内部共设12科室,1个二级机构,5个站办所,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实有人员161名,(行政编制11人,参公人员2人,全供事业人员39人,自收自支97人,手续无理顺23人,离退休56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4名。

设有12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纪检室、综合科、安全监察一、二、三科、瓦斯水害防治科、行政服务科、煤炭派出所、教育培训科、驻矿办;五个煤管站:大冶、徐庄、告成、大金店、石道;;股级二级机构1个:登封市矿山救护队。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规章、制度、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四)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建设、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

(五)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监管职权,指导和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治理;对煤炭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依法提请市政府实施关闭;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六)组织协调煤炭行业技术的开发、引进、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煤矿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七)监测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煤炭行业统计调度、信息化工作;负责对煤炭产量进行调控。

(八)负责拟订全市煤炭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煤矿企业“五职”矿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矿企业用工管理和从业人员备案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督促产煤乡镇及煤矿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煤矿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煤炭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预算为2093.55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增资、社保缴费增加。其中预算安排为2020.31元,纳入预算管理的为73.24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093.55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482.3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社保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增加。其中工资预算1194.4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预算287.89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25.97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增加,离退休费支出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24.24万元,遗属补助1.73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1.85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淘汰落后产能费用增加。其中办公费为80.67万元,公车及运行维护25万元,维修(护)费为5.1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专项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项目经费支出363.4万元。

(五)非税收入预算说明

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3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共计2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7.6%,“三公”经费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局经费缺口大必须压缩经费开支,使三公经费下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2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7%,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14万元,主要计划采购一体式打印机10台,台式机计算机10台,部门多年内打印机以及计算机没有更新,部分机器老化影响正常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煤炭局运行经费共计171.85万元,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

七、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登封市煤炭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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