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11/2017-00029
  • 登封市文物管理局
  • 综合,政务,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预算,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 2017-04-19
  • 2017-04-19
登封市文物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

一、部门职责

1、拟定全市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2、管理全市文物调查、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

3、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发掘相关资格和资质的申报和审核。

4、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5、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科研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7、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登封市文物管理是市政府主管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档案科、文物管理科、文物安全科、文物工程科等8个科室,全额预算事业35名。下属事业单位13个,分别是:登封市历史博物馆,少林寺文物管理所、中岳庙文物管理所,颍阳文物管理所、少室山文物管理所、太室山文物管理所、南岳庙文物管理所、登封市文物研究所等8个单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5名。登封市文物勘探队、嵩阳书院文物管理所、观星台文物管理所、嵩岳寺文物管理所、全善寺文物管理所等5个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共70名。我局现实有员工208名,其中预算内35名,自收自支40名,企业手续人员92名,临时用工人员36名。

现有在职工作人员204人,其中财供人员35人,预算外人员41人,企业人员94人,临时工34人,另单位负担退休职工1人,遗属1人。

三、人员经费644.06万元,整体较去年减少13.21%,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变动以及增资等原因,由于16年单位补缴了以前年度欠缴的养老保险,使得16年人员支出总体比17年多,但除了养老保险,别的支出分类是呈增长趋势。

1、财供人员经费306.07万元,:财供人员35人,按2016年12月份工资实际计算,基本工资90.19万元,津贴补贴66.08万元,绩效工资13.71万元,考核奖16.31万元,预增资10.08万元,工资总额196.37万元;社会保险缴费52.17万元,住房公积金21.55万元,文明奖36万元,共计302.65万元

2、自收自支人员经费337.69万元:预算外人员41人,按2016年12月份工资实际计算,基本工资99.06万元,津贴补贴68.2万元,绩效工资22.38万元,考核奖14.76万元,预增资10.92万元,工资总额215.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4.96万元,住房公积金23.59万元,文明奖43.92万元,共计337.69万元

四、公用经费及运转经费

(一)公用经费

财供人员35人,每人每年3200元,计11.2万元,与去年持平,没有变化。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

(二)运转经费总计60万元,由于与16年口径不同,所以无法比较。

1、文化遗产管理中心运行经费 50万元 遗产中心运行经费包括遗产中心电费、档案资料整理费、设备维修费、办公费等,2017年财政安排50万元。

2 、古树名木保护费10万元,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树名木视同文物管理,共涉及22处871颗古树名木,每年都需要进行维护,包括病虫害防治、复壮、抗旱防洪措施等。主要用于全市古树名木的维修保护。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共计10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51%,“三公”经费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局在16年年底进行了公车改革,公务运行费大幅下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4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5%,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0万元。

五、项目支出总计1007.11万元

1、世界文化遗产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14万元:该项目是2008年“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申遗工程,原建设方为嵩管委负责,由河南省天龙建安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承建,2012年10月移交登封市文物管理局,该工程决算价1104万元,我单位已筹集资金690万元,欠款414万元需预算安排。

2、文物库房建设可研究报告及设计费39万元。

3、申遗少室阙太室阙租地费用每年6.8万元。其中,少室阙租地63.11亩,每亩每年1000元,太室阙租地3.79亩,每亩每年1200元。

4、文物保护经费162.31万元。

5、中岳庙、汉三阙数字化展示项目91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150万元,合同中标价142万元,监理费3.9万元,2015年已支付工程中标价的40%和监理费共计59万元,2017年支付剩余资金91万元。

6、永泰寺塔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配套150万元。

7、王城岗及阳城遗址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配套14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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