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174/2017-00011
  • 登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综合,政务,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预算,部门预算
  • 2017-04-20
  • 2017-04-20
登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登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组成:

    登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协调发展全市医疗服务保障等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系统涵盖政府机关、医院、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学校、卫生监督、急救中心、计划生育服务,各单位相对独立分工而又互相协作。

登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63人,离退休76人。设有13个科室:办公室、组织编制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综合监督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发展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行政服务科。

  2017年度卫计委系统共上报编制人数1925人,系统主要承担区域内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其中,登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公务员管理行政机关,登封市人民医院和登封市中医院为市直二级甲等公立医院,登封市妇幼保健院和登封市卫生防疫站主要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登封市卫生学校为培养医疗卫生人才职业教育机构,基层13家卫生院为从事基础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额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表中列出的人员经费为本系统所有财供人员财政补助费用。 


二、关于年度收入预算的说明

2017年度财政预算总收入829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84.1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0万元。较去年增长26.3%,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增长。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829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8.39万元,项目支出4085.75万元。较去年上涨28.45%。

(一)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及运转支出。人员支出4067.33万元,包括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所有二级机构财政补助人员补助经费,占总支出的49.03%;较去年增长18.46%,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社保及公积金等计提基数的上涨。

(二)公用运转指出说明

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141.06万元,为机关本身的公共运行经费,占总支出的1.7%。较去年下降26.1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之后,公务用车维护费整体下降。

(三) 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为4085.75万元,占总支出的49.26%,较去年上涨14.2%。

2017年度本系统列入预算的项目支出分别如下:

巩固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及人才培训20万元

巩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50万元

对新婚夫妇开展免费体检54.72万元

“120”急救医疗保障20万元

各类疫病防治经费200万元

新生儿儿童耳聋基因筛查249.04万元

适龄妇女“两癌”筛查124.5万元  

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427.35万元

2016年老年人体检补助资金(新增)188.69万元

健康教育宣传培训经费及乡村医生培训经费50万元


县处级领导干部体检费53.33万元   

登封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缺口及划拨土地费用款1000万元

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25万元

免费孕前优生检测费167.52万元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1448.6万元  

登封市卫生学校7万元

租赁费7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共计140.97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3.27%,“三公”经费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2016年年初进行了公车改革,公务运行费大幅下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32.97万元(其中包含二级机构接待费130.5万元);公务用车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97.97%(去年同期包含二级机构37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四、非税收入说明

2017年非税收入为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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