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封市科技局概况
(一)登封市科技局内设科室4个:办公室,社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技科、高新技术发展与农业科技科、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科。截至2016年底实有人员21名,全部为财供人员。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市战略,指导科技兴市工作。
2、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3、负责全市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管理与使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用基础研究和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5、编制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
6、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参与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7、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
8、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等工作;负责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9、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指导各行业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秀专利等的认定管理与推荐申报工作;负责专利的统计、分析和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组织专利项目的实施与推广应用,管理专利技术市场,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10、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本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在上级地震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规划本市区域内地震台及信息系统建设;制定本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本市区域内的震情跟踪。
11、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区、办事处科技管理工作。
12、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3、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预算为4251255元,比上年增长22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增资、社保缴费增加;创新创业综合体支出房租支出1925987元。
三、 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 4251255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711168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社保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增加。其中工资预算697428元,社会保障缴费预算331800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66900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增加,离退休费支出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46900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47200元,其中办公费为292200元,公车及运行维护40000元,差旅费9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购置费15000元。
(四)专项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专项经费支出1925987元,用于创新创业综合体房租及物业费用。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共计500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0%,“三公”经费增长主要原因是16年下半年进行了公车改革,我单位增加1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40000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15000元,主要计划采购2台台式机计算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科学技术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他科学技术等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登封市科技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