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4958/2018-00048
  •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 部门预算
  • 2018-02-23
  • 2018-02-23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目标

八、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全市环境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2.受市政府委托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和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功能区划。

4.负责统一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大气、水体、土壤、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及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拟定我市有关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5.负责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和全市环境监测网络;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6.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

7.负责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茺漠化防治工作,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环保科技政策,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贯彻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区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1.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问题;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12.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统一组织管理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二)内设机构及股级机构

内设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是正科级事业单位,是独立的核算单位。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污染防治与综合计划科、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与科技标准科、行政服务科),

股级机构2个:登封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登封市环境监测站。

(三)人员构成情况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单位共有编制253人,其中登封市环境监测站编制120人,登封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编制120人,局机关编制13人。我局目前实有人员310名,在职人员228名其中财供人员63人,自收自支163人,临时工作人员82人,离退休人员33人,遗嘱7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270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03.52,全部是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比2017年预算总收入增长15%,主要原因是治理大气污染工作投入增多。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70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3.52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1792.89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3.6万元。

(二)2018年主要项目预算支出:    

1、重点污染源自动站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预算安排169万元;

2、告成、石道等5 个乡镇2012年环境连片项目预算安排资金218万元;

3.监测能力建设资金、14个重点乡镇自动站建设项目、监测站实验室 基础能力建设、监察大队现场执法污染源检测、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费等项目预算安排资金50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703.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同比增长17%,增长原因,工资增长及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的增长,政府性基金收支没有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703.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52万元,占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93万元,占0.4%;节能环保支出2128.16万元,占78.%;住房保障支出149.9万元,占0.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703.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49.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死亡抚恤;公用经费及运转75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其它交通费、劳务费、公务接待、物业管理、差旅费等。较去年增加0.05%。增加原因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高压态势,环保督查不间断开展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力度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预算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 用车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4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21%。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登封市环保局公用经费及运转经费安排75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正常运转,其中:办公费516.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8万元、 物业管理及租赁费47.64万元、差旅费49万元、公务接待24万元,专用燃料费5万元、维修维护费30万元、其他购置费15万元、其它交通费45万元。相较2017年685.32增加68.28增长0.09%,主要原因是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力度加大,人员增多,经费支出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台式计算机,数量20台,共计10.4万元;

2.传真机,数量2台,共计0.8万元; 

3.打印机,单价3000元,数量3台,共计3万元;

4.打印一体机,数量1台,共计0.8万元;

排污费征收任务(根据  ),排污费征收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正式改为税。根据财税【2014】101号文件要求,不再征收环境监测服务费。今后我局工作已进入常规状态。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2505.76 万元。流动资产为258.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10.3 %;固定资产为2246.4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89.65%。其中:房屋构建物面积为3600平方米,价值为330.77万元,;公务用车辆价值53.96万元; 其他车辆26辆价值242.82万元;单价 5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为11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500.91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我单位无预算绩效目标。

八、空表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出情况表。空表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业务。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主要原因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业务。

       3、非税收入计划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无非税收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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