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七、预算绩效目标
八、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
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监督管理各乡(镇)区、办事处,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各乡(镇)区、办事处,各部门进行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依法制定全市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全市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开展涉外调查活动。
8、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统计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合作及统计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培训、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拟定各乡(镇)区、办事处,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及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区、办事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1、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工业科、农业科、能源科、
综合科、人口就业科、固定资产投资科、第三产业统计科。
下属单位有2个,分别是登封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登封市普查中心。其中登封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
2、组织实施全市农产量、畜牧业、城镇农村物价、城镇农村住户、二、三产业企业、小型及集(个)体经济抽样调查和其他社会经济专项调查等调查任务。
3、准确、及时、系统地收集、整理城市、农村社会经济和二、三产业调查资料,开展有关经济社会问题的分析研究,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科学的决策、管理依据和咨询意见。
4、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经济社会方面的委托性调查任务。
5、开展统计监测和统计预测,进行统计分析与研究工作。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登封市普查中心职责是:负责市情市力和国家、省、市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普查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负责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三)人员构成情况
登封市统计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职工43人,离退休人员14人,享受遗属补助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64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6.77万元(财政拨款646.7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64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25万元,项目支出153.52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7.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万元、养老保险支出47.49万元,死亡抚恤0.86万元,专项统计业务支出40万元,专项普查业务支出50万元,统计抽样调查26.52万元,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37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93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2.1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及运转支出)91.7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3.52万元。
(三)主要项目。
1、专项普查业务支出50万元。
(1)项目概述。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全面性调查。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整个普查时间跨度3年,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7〕144号 )等文件要求,列支预算专项普查业务经费。
(2)资金测算。2018年主要进行普查机构设立、普查行业划分、普查小区地图绘制、两员选调、普查宣传、培训等工作,根据工作进度2018年需安排经费200万,主要用于普查办运转、宣传、普查设备购置、两员选调、培训、普查清查、两员报酬,以及其他印刷、办公等费用。实际预算批复50万元。
2、专项统计业务40万元。
(1)项目概述。此项经费主要用于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投入产出调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每五年开展一次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和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62号)要求,2017年将进行全国第七次投入产出调查,根据省局工作安排,此项工作主要在2018年开展,2018年列支专项统计业务经费40万元。
(2)资金测算。投入产出调查对象是全市的重点法人单位,涉及除农林牧渔业外的所有国民经济行业,涉及全市企业大约有550家。资金主要用于投入产出调查培训,业务费用,印刷费用等。
3、统计抽样调查支出26.52万元。
(1)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城乡住户调查业务费用。城乡住户调查主要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国和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制定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开展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简称城乡住户调查)。
(2)资金测算。资金主要用于全市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元业务费用。根据2017年12月份样本轮换,共计165户,按照郑州市原先业务费标准,用于住户抽样调查员劳务费用。记账户:165户*100元/月*12月=198000元;辅助调查员:28人*200元/也*12月=67200元;合计265200。
3、其他统计信息事务37万元。
(1)此项费用主要用于统计资料印刷费用17万元和其他临时统计调查20万元,印刷费用主要用于统计年鉴、统计经济动态、统计提要、统计公报等费用,其他临时费用根据临时调查工作需要按需列支。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46.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54.07万元,同比减少7.7%,减少原因是专项普查经费预算批复不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没有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46.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7.41万元,占61.45%;住房保障支出28.49万元,占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万元,占2.94%;养老保险支出47.49万元,占7.34%,
死亡抚恤0.86万元,占0.13%;专项统计业务支出40万元,占6.18%;专项普查业务支出50万元,占7.73%;统计抽样调查26.52万元,占4.1%;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37万元,占5.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493.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1.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91.7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9.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1.65万元。 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没有变化,保持一致,经过近几年来对“三公”经费的持续性压缩,目前我单位的“三公”经费保持与17年保持一致,18年不再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统计局运行经费安排91.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正常运转,其中:办公费19.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培训费20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电费2万,印刷费用5万,邮电费1万,劳务费4万,工会经费3万,其他交通费用24.9万。与2017年运转经费持平。
五、政府采购情况
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221.35万元。流动资产为47.7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1.57 %;固定资产为173.6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8.43%。其中:房屋构建物面积为320平方米,价值为3.2万元,;公务用车4辆价值34.38万元; 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为 0 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36.02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
无。
八、空白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业务。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业务。
3、政府采购预算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未列支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