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019/2018-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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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28
  • 2018-02-28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预算公开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目标

八、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贯彻落实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登工作或定居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全局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信访法制科、工资福利科、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科(公务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险科、职称管理科(行政服务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科。

全局下属事业单位7个:登封市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正科级)、登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科级)、登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登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封市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登封市社会保险稽查中队、登封市职业介绍中心。

全局共有编制109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40人,事业编制42人;在职职工114人,离退休人员58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83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37.03万元(财政拨款1837.0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83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5.90万元,项目支出341.13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0.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86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49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9.2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及运转支出)334.50万元;项目支出341.13万元。

(三)主要项目。

 项目支出共计341.13万元

    1、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4.22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工资支出及社保补贴支出。

    2、其他退役安置支出336.91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干生活补差及困难救助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837.0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1498.53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38.5万元,同比增加22%,增长原因是工资增长及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的增长。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没有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837.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0.66万元,占91.49%;住房保障支出91.29万元,占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09万元,占3.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837.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34.5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6万元。 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8万元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减少6万元,同比减少21.43%,减少原因是社保机构改革到位,人员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人社局运行经费安排33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正常运转,其中:办公费137.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40.08万元、物业管理及租赁费24.4万元、差旅费41.68万元、维修(护)费16万元、购置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万元。相较于2017年减少24.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底我单位进行搬迁,需要大量修理及重新装修,因此2017年预算中维修(护)费相对较多,2018年该因素消失,运转经费总体减少。

    五、政府采购情况

   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1220.67万元。流动资产为306.4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5.1%;固定资产为914.2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4.9%。其中:房屋构建物面积为4985.98平方米,价值为280.41万元;公务用车12辆,价值85.69万元; 无其他车辆;无其他固定资产。

七、预算绩效目标

 无。

 八、空表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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