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登封市文物管理局是登封市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全市文物保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内设办公室、安全科、文物科、人事科、工程科、库房六个科室,下设嵩阳书院、观星台、遗产监测站、会善寺、启母阙、太室阙、少室阙、嵩岳寺塔等二级机构。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2147.8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4年度支出总计1463.86万元,其中:其他体育与传媒体支出1314.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2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63.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体育与传媒体支出1314.4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生育保险和养老保护基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78万元,主要用于交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53.26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登封市文物管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48.8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决算1.08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4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接待12批次、108人次。
3、公务用车运行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2.8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内容
除上述内容之外,对于社会公众依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的申请公开内容,由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