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登封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部门领导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层领导职数3名。矛盾调处中心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贯彻落实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委的决定和指示指令;研究制定全市社会调解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全市社会调解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组织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主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适时组织召开涉法涉诉涉案件的听证会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区、办事处、各部门的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及时向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社会稳定信息,并为市年度综治考核提供有关依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52.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54万元,上年度结余2.60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 5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7.14万元,具体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3.8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4.一般服务性支出44.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 3.01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18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辆油修费、保险费等运行费用。
2014年大院统一核算所以没有单独三公经费,故没有对比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内容
除上述内容之外,对于社会公众依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的申请公开内容,由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登封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2016年8月25日